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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完美【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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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日期:2023-10-31 05:20 / 作者:小编

  完美体育 完美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春宝先生持有股票的数量包括限售的A股以及无限售条件的H股。

  2023年9月14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文件中列明了本次采购的产品目录、采购规则及采购周期等事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有助于国产头部企业提升市场份额。公司作为骨科龙头企业,将集聚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及时跟踪国家及各省市市场动态,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在骨科行业领域内实现长久稳定的发展。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投入到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3,592.7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9,5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609.31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障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5亿元(含6.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完美体育 完美平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史文玲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及增加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医疗器械III类:III-6846-1植入器材、III-6842-2植入性人工器官(人工关节假体、定制关节假体、脊柱内固定器);销售医疗器械III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II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I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生产富血小板血浆制备系统、医用离心机、运动损伤软组织修复重建及置换植入物、医用内窥镜系统;生产非医用口罩(仅限疫情期间生活保障);货物进出口;技术推广;销售非医用口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增材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3D打印服务;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事项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史文玲女士于近期提交了关于辞任董事会秘书的申请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史文玲女士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文玲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史文玲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史文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公司张丽丽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丽丽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丽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丽丽,女,汉族,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7年入职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专员、市场部助理、市场总监助理,2017年至今任职市场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